个人所得税税种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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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的部分 |
45 |
15375 |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二
(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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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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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
分 |
10 |
25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见税率表三。
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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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
2 |
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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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
费用扣除标准 |
计税方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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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资薪金所得 |
中国公民1600元(外籍人员4800元) |
月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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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成本、费用、损失 |
年纳税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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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每月:1600元
全年:19200(元) |
年纳税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19200)×税率-速算扣除数 |
税率、速算扣除数见税率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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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
应纳税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20%,或者,
=应税项目收入额×(1-20%)×20% |
一次收入畸高的则实行加成征税,见税率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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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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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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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稿酬所得 |
同4 |
同4 |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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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同4 |
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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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产租赁所得 |
同4 |
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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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产转让所得 |
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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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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