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
 
印花税
发布日期:2007-05-31    来源:
【字体:
    ◆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 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适用的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 税

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冀ICP备010031号
CopyRight©2007 Shijiazhua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汉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广安街18号 邮编:050011 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