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据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市:1元至5元;
(二)张家口、邢台、秦皇岛、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1元至4元;
(三)县城(包括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0.5元至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