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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2007-04-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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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教育附加是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冀”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政府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三资企业外,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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